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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煤用量容許10%誤差 中市府批中央朝令夕改

環保署宣稱中火的燃煤使用量可有10%的容許誤差值,台中市政府批評中央法令朝令夕改。(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署宣稱中火的燃煤使用量可有10%的容許誤差值,台中市政府批評中央法令朝令夕改。(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2019/11/29 10:53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用量10%容許差值爭議數日,市府環保局今(29)日表示,環保署2016年對高雄市政府的解釋函,清楚載明「生煤用量屬可控制條件,尚無規定10%容許誤差」,直批中央法令朝令夕改,限縮中市減煤權,為此表達強烈遺憾。

市府要求中火4年減少生煤使用量4成,日前收到環保署函文,告知中火燃煤許可量得放寬10%,市長盧秀燕痛批「大開環保倒車」、無法接受;環保署澄清,此規定已存在18年,並無放寬空污排放,市府誤解法令規定。

環保局表示,中火領有市府核發的「生煤使用許可證」,是依據環保署今年修法前所施行的「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所核定,該辦法並無所謂10%容許誤差值。

環保局強調,環保署2016年針對高雄市政府提出生煤使用量10%疑義,清楚函覆「尚無規定10%容許誤差」,市府2017年核定給中火的生煤使用許可證,也無載明10%容許誤差,該解釋函明確裁示「超量即屬違規」。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今年9月2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燃料使用許可證合一,生煤使用量也放寬認定有10%的容許誤差,地方政府減煤權因此大幅受限。

環保局批評,減煤已成為全球趨勢,環保署不僅未與時俱進,更修法放寬生煤使用量,為此表達強烈遺憾,持續貫徹執行生煤條例,要求中火落實減煤4成,違規就開罰,捍衛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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