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逃生門當出口?金門5天2起乘客擅自開門烏龍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把飛機「逃生門」當「出口」?金門航空站今天證實,5天內發生2起乘客擅自打開飛機上逃生門的意外,依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可對違規者開罰新台幣1萬到5萬元,正由金門航警所偵辦中。「被開門」的立榮航空表示,保留法律追訴權。
10月31日,立榮一架由金門往台中的班機上,所有旅客登機完畢,空服員向坐在緊急出口旁的第一排旅客說明協助義務時,其中63歲陳姓女乘客一時好奇,起身至機艙右側拉開遇有突發狀況才開啟的緊急出口逃生門;陳女這個舉動,不僅造成機門要重新復位,機長也以必須進行艙壓測試,請所有乘客下機等候,班機延後1個多小時起飛;航警前往了解時,當事人發覺闖了大禍,臉色嚇得青一陣、白一陣,頻頻道歉。
無獨有偶,11月4日,同樣是立榮76六人座飛機由高雄飛抵金門,旅客下機時,1名林姓乘客竟也把逃生門當成機艙出口,直接打開逃生門,空服員立刻將該乘客交由地勤人員帶往航警所,航警根據立榮的舉發製作筆錄。
金門航空站表示,林姓乘客恐已涉嫌違反民航法第119-2條第2項規定,於航空器上「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可處新台幣1至5萬元的罰款,將由民航局收到相關報告作最後處置。
立榮航空表示,逃生門是遇有突發狀況才開啟的緊急出口,經查此2起案件,空服員均已依現行客艙組員作業規範,在艙門關閉前,確實完成對乘坐於緊急出口座位的旅客,進行協助緊急逃生意願以及各項義務說明。
對於這起「逃生門」事件,常往返台、金開會的立委陳玉珍說,通常坐在逃生門旁時,空服員都會特別交代有關乘坐該處應注意事項,甚至一旦發生事故必須加入協助的相關義務,但也建議航空公司,可以適需要在逃生門加上更明顯、清楚的警語,以防類似的烏龍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