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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兩賠償方案若談不攏 林佳龍:只能循法律途徑

林佳龍表示,現有兩賠償方案供家屬選擇,若無法接受就只能循法令途徑。(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林佳龍表示,現有兩賠償方案供家屬選擇,若無法接受就只能循法令途徑。(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2019/07/17 10:5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長林佳龍昨晚與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見面後,和解賠償金額未達成共識,今接受廣播節目專訪,並於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其實家屬都蠻肯定交通部所做的努力,包含重啟普悠瑪事故行政責任調查及提高相關人員懲處、支持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成立後重啟調查、台鐵體檢後改善事項持續推動等。至於賠償金額,林佳龍說他也盡全力提高,現在提供家屬兩方案選擇,每位罹難者賠償1570萬元達成和解,或賠償1320萬後續還具有法律訴訟權利;若家屬最終都不能接受,就只能循法令途徑,法院判決會來決定最終賠償金額。

林佳龍表示,交通部重啟的行政責任調查,已加重懲處3位前局長與有關主管,對職位高者懲處較重;司機員在第一線有些疏失,經過調查釐清,有責任不能沒懲處;另外,現在司法調查已經起訴司機員等3人,會尊重最後法院判決。

對於昨日與家屬見面,林佳龍今在廣播節目上講說,現場氣氛蠻好的,因為他是政務官,跟一般公務員不同,公務體系就是公事公辦,像是傷者最重就是賠償240萬,罹難者對於賠償金額不滿,也就是打官司;但他除了提升罹難者賠償金額外,對於受重傷甚至可能終身殘疾者,因自身折磨及家庭影響更大,特別提出新方案,不再有賠償天花板上限,改以外傷醫學會對於受傷程度的評分,1分就是賠償15萬元,並從優、從寬、從速來辦理。

對於向日商住友商社及日本車輛公司求償方面,林佳龍表示,因為要打國際訴訟,所以台鐵局有在找具有國際經驗的律師事務所,先前接洽的兩家跟日商有些業務往來,所以還在找尋新的律師事務所;對於官司林佳龍則說有信心,因為日商在關於ATP設備、相關手冊、交接過程等,先前有承認有疏失,交通部與台鐵局認為這是導致事故原因之一,所以一定會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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