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反對深澳燃煤電廠 專案小組裁定補件再審
環團解釋反對深澳燃煤發電廠理由。(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為因應北部供電不足,將設置2部裝置容量60萬瓩之燃煤超超臨界發電機組的深澳發電廠更新發電計畫環差案,今送環評初審小組,預計2025年將可開始提供電力。雖有部分當地居民包車來環保署表達支持,但地方政府包括新北、基隆,以及環團都表態反對,環評委員最後裁定補件再審。
深澳電廠位於新北市瑞芳區,原預計以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於2013年投入發電,但因卸煤碼頭無法興建而受阻,後台電為補核電除役,北部產生之用電缺口,所以提出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並同時縮小發電裝置容量,減少燃煤使用,提送環差案至環保署。
今日有地方民眾特別包車來到環保署前表達支持深澳燃煤電廠興建,認為有機會帶動觀光。有位民眾即表示,沒有人願意在自己家旁邊建電廠,但為了配合國家政策,他們願意配合,但前提是須提供適當補償金,並對地方建設休閒會館,促進地方發展。
不過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則質疑,此時是否真正需要深澳燃煤電廠?在2025年非核減煤「50-30-20配比政策」下,確切的減煤與擴大天然氣路徑還在討論,應該在能源發展政策綱領、白皮書明朗,並且做完政策環評,再來討論。
在場的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代表也都表示不贊同,認為增加燃煤電廠只是增加空污量,這樣空氣品質防制區目標就更難達成,且更是會對觀光及市民健康帶來影響,希望可以有其他種類乾淨能源。
環評委員經討論後裁定此案補件再審,要求台電針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的緊急應變措施,並增加PM2.5等空污物的環境監測的規劃,以及施工對海域使用及港區安全的影響及因應、施工濁度對生態影響,都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