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免簽好方便? 外交部:與規定不符恐遭遣返
我國護照可在161個國家及地區,享免(落)簽及電子簽證等簽證便利待遇。不過外交部提醒,利用簽證便利入境他國應注意相關規定,一旦被發現與規定不符或涉嫌不法,可能會被拒絕入境、留置或遣返回國。圖為桃園機場。(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我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在161個國家及地區,可享免(落)簽及電子簽證等簽證便利待遇。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不少國人會選擇出國旅遊,外交部提醒民眾,出國時利用簽證便利入境他國應注意相關規定,一旦被發現與規定不符或涉嫌不法,可能會被拒絕入境、留置或遣返回國。
全世界有161個國家及地區給予我國免簽證待遇,不少國人利用簽證便利待遇入境他國。然而近來發生數起海外度假打工或學生簽證到期,改以觀光簽證前往卻遭拒絕入境的事件。
綜合媒體報導,外交部領務局主秘陳瓊玉指出,免簽待遇並非代表國人就可以無條件直接入境他國。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執行長李憲章舉例,有民眾在愛爾蘭的度假打工簽證快到期前出境到歐陸其他國家旅遊,隔幾天想返回愛爾蘭取回度假打工留下的行李,卻被移民官懷疑「才剛來打工一年,玩得還不夠嗎?」被拒絕入境。
另外,有些國家會要求旅客於入境時填寫基本資料,例如新加坡會要求旅客勾選過去是否曾以其他名字入境。就有民眾忘記自己曾改過名字,填了沒有以其他名字入境過,被新加坡移民官查出與事實不符,遭遣返回台。
陳瓊玉表示,原則上入境說要觀光,就應提出旅行計畫、來回機票等資料來說服移民官,並強調,度假打工簽證和免簽證的規定各國不同,國人務必事先查詢。陳瓊玉說,他國移民機關有權對旅客詢問或調查,其入境目的、行程規劃、攜帶現金額度等,是否符合該國規定,並可以主觀認定旅客有沒有違反規定,可能予以遣返。她也提醒,雖然免簽很方便,但入境各國仍應遵守各國規定,並對移民官提出的問題據實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