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崎所舊址私地 地方盼整理
2015/09/11 22:06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位在台1線旁的山崎派出所舊址,位處新豐鄉的黃金地段,但警所遷移後,閒置7年迄今雜草叢生,因部分土地為私人持分,地方希望公所出面協調、督促整理,留給新豐一個乾淨的門面。
縣警察局表示,山崎派出所從日治時代就已存在,舊址包含有民地和國有地,其中民地面積約1000餘平方公尺。民國85年因何姓地主指控警所占用私地,雙方對簿公堂,警局也從該年開始付租金給何家,並另覓得用地,加速展開派出所新建工程,於97年2月遷到現址,同年10月完成報廢及折屋還地等作業。
山崎地區因人口成長快速,一地難求,但山崎所遷移後,舊址閒置迄今,雜草長得比人還高;因地處台1線新興路上,毗鄰新豐車站和明新科大,地方希望公所主動出面協調、要求地主整理,別讓該空地破壞新豐門面。
新豐鄉長徐茂淦表示,山崎所舊址為黃金地段,多年來有許多建商積極與何家接洽購地,但都因持分地主有上百人,意見紛歧難整合而作罷。
徐茂淦說,鄉公所認養私地有前例,例如過去新豐鄉行政大樓對面的空地也是雜草叢生,經他奔走協調,地主同意由公所整理為綠地,美化環境;因此,只要何家地主所有人同意,公所也可比照辦理,他將拜訪何姓宗族大老探詢其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