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法上路 新豐地方憂產業受限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新豐紅樹林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濕地保育法」已自2月正式上路,竹縣濕地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戴玉樹表示,當地靠捕魚為生的居民很怕受罰,地方建設受限,不希望納入法令保護範圍;縣府農業處表示,原有農、漁業活動在不破壞生態下皆可照常,但大型及新開發須受管制,請漁民不用擔心。
縣府農業處表示,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的「濕地保育法」在去年7月公告後,今年2月施行,全國共有84處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與地方級,其中新豐紅樹林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面積157公頃,以紅樹林為主,往海岸延伸至退潮6公尺以內,都屬保安林地和國有財產局的公有地;另竹縣尚有蓮花寺濕地暫列地方級濕地。
農業處表示,「濕地保育法」的宗旨在於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明文禁止改變濕地地形地貌,破壞生物棲息環境,排放污廢水等,違者可處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並限期恢復原狀;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採集、放生、引入、捕撈、獵捕、撿拾生物資源,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還要接受環境教育課程。
不過,農業處強調,該法有明定在濕地範圍內土地原有的農業、漁業等使用,原則上皆可照常,並將擇期認定,或明確納入保育利用計畫內,屆時也會討論頗受爭議的垂釣行為。營建署準備從9月開始下鄉舉辦說明會,宣導法令內容,避免民眾誤解,以期共同保護濕地。
戴玉樹表示,濕地永續發展協會自96年起,號召居民定期進行環境維護、導覽解說人才培訓、周邊學校環境生態教育等。當地有坡頭、鳳坑和紅毛港漁港,濕地法公告以後,地方很擔心日後漁港建設將無法進行,原有在沿海地區釣魚、捕魚、撿貝類、捉鰻魚苗和定置網作業等活動都受到限制,而當地釣魚池及養鴨業也可能受其影響。
戴玉樹強調,地方只要維護紅樹林,但不須要劃設濕地保護範圍,受到法令限制。
縣府表示,新豐紅樹林為北台灣唯一水筆仔與海茄苳混生的濕地,擁有招潮蟹、彈塗魚等多樣性動物,2年前更證實在新豐溪以北海岸有藻礁,深具指標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