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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新法 消基會:罰金看得到吃不到?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左)指出,食安新法消費者求償面配套仍不足,罰責再高,恐看的到吃不到!(記者謝文華攝)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左)指出,食安新法消費者求償面配套仍不足,罰責再高,恐看的到吃不到!(記者謝文華攝)

2014/11/19 15:23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各界矚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昨天三讀通過,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雖肯定新法納入消基會主張的舉證責任倒置機制,即未來發生食安事件時,須由廠商證明自身的食品安全可食用,但令人遺憾的是,雖新法將對業者的罰則大幅提高至兩億,而公司違法方面可加重10倍,最高罰到20億元,但罰金再高,消費者可能也看的到吃不到!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就說,一來是從塑化劑、胖達人、黑心油等事件以來,似乎都很難證明「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後果,因此,罰金就算訂到最高,法院往往都不會判決在上限金額,加上食安基金並沒有放入可實質補償到消費者的規定,而是僅用於補貼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等,即使提高罰金上限,將錢存入食安基金,消費者還是要打官司,根本無法得到立即的賠償。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則指,食安新法增訂未來將設置食安會報,只是疊床架屋的政策,為何不將被併入行政院幕僚單位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並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委,藉以發揮統理消保業務的功能?消基會重申應恢復消保處最獨立機關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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