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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遣返20詐嫌 中檢取得證據聲押18人

▲台中地檢署昨天傳喚從馬來西亞遣返的二十名詐欺嫌犯,聲請羈押劉姓主嫌等十八人,其餘兩人限制出境。圖為十五日晚間二十人被遣返抵達桃園機場。(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昨天傳喚從馬來西亞遣返的二十名詐欺嫌犯,聲請羈押劉姓主嫌等十八人,其餘兩人限制出境。圖為十五日晚間二十人被遣返抵達桃園機場。(資料照)

2016/04/21 06:00

其餘兩人被限制出境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本月十五日從馬來西亞遣返的二十名詐欺罪犯,剛抵達桃園機場不久,就被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和刑事局以沒有證據等理由全部釋放,引起社會譁然與撻伐。台中地檢署昨傳喚這二十人,深夜以有勾串共犯偽證,以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聲請羈押劉姓主嫌等十八人,其餘兩人則限制出境。

有勾串共犯偽證之虞

檢方並強調,當時因馬來西亞把證據交給中方,導致「人、證分離」,遣返時難以採取聲押等作為,並非「檢察官放人」。

台中地檢署解釋說,因「人、證分離」,包括馬來西亞警察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帳單據等證物,都交給中方,本月十五日這二十人遣返時,檢方掌握的證據,還不足以實施拘提或聲押等強制處分,遂於警方查驗身分等程序後請回。

駐馬處轉交書類證據

至於昨天的傳喚與羈押,台中地檢署說,二十人請回之後,檢方透過司法互助,取得駐馬來西亞代表處轉交的書類證據,因掌握的證據已經不同,足以實施拘提等強制處分,遂於昨天同步傳喚二十人,並於深夜聲請羈押,由地院漏夜裁定中。

台中地院漏夜裁定中

馬國警方今年三月廿五日破獲五處跨境電信詐欺機房,逮捕嫌犯一二○人,其中台籍五十三人。我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積極要求馬方務必依循慣例將台籍嫌犯依「國籍管轄原則」遣送回台。

馬來西亞警方將其中二十名台籍詐騙嫌犯,以違反當地移民法為由驅逐出境,二十人搭全亞洲航空班機於本月十五日深夜回到台灣。刑事局派出大批員警,前往桃園機場接獲嫌犯後,直接在機場內航警局保安隊辦公室偵訊。

因二十人非現行犯,遭馬國拘留是以違反當地移民法名義,且當時檢方手上無詐欺案偵辦案件,根本「無法可管」,因此警方經約兩小時訊問後,只能在十六日凌晨二時許將這二十人全數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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