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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法院送達書宜蘭 1郵差記申誡2次

2024/03/28 05:3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郵局轄下支局頭城郵局林姓郵差,在送法院開庭通知書時,未依規定請當事人或同居人簽收,而是請鄰居代收,並在法院送達書偽造簽名,導致當事人未出庭而敗訴。宜蘭郵局承認疏失,該郵務士被記兩支申誡處分;至於是否偽造文書?郵局表示,會研議後再作處置。

當事人主張沒通知 未出庭敗訴

去年十二月,林姓郵差要送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訟開庭通知書給王姓男子,但王男通訊住址無人應門,因此到隔壁縣議員林詩穎服務處,請服務處人員代收。服務處黃姓人員在「郵局簽收表」簽名代收,並將文件放在王男家門口。

事後,王男主張,沒收到通知書,因此缺席庭期而敗訴,並向宜院提出上訴。郵局拿出「送達證書」,上面有黃員簽名,與王男關係欄位則勾選「同居人」,主張通知書確實送達。黃員喊冤,她只簽了郵局的簽收表,沒簽過送達證書,更未謊稱自己是王男同居人。

宜院表示,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訴訟文件必須由當事人、其同居人或其受僱人簽收,若無人簽收,郵務士應寄存派出所,並由派出所張貼通知書,通知當事人領取。

郵差便宜行事請人代收 郵局道歉

服務處表示,林姓郵差便宜行事請鄰居代收,還在要交還法院的送達書,偽造簽名並謊稱黃員是同居人,實在太離譜,若頭城郵局草率辦事成性,恐影響許多訴訟當事人權益。

宜蘭郵局副局長歐鴻煊說,林姓郵差確實未按規定送件,已記兩支申誡處分,並向相關人等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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