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草逾60公分開罰 台東檢舉251件
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者,若勸導未改善,將被裁罰。 (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居住環境閒置空地若雜草叢生,易孳生蚊蟲、躲藏蛇鼠及遭棄置垃圾,依據台東縣政府公告規定,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雜草長度超過六十公分者,會通知土地所有人限期修剪改善,屆期未改善可開罰。今年已受理檢舉兩百五十一件,完成改善兩百零七件,違規裁罰十件。
縣政府表示,雜草叢生景象會讓市容失色,影響在地鄉親、外來訪客的評價,呼籲作為土地的主人,如未開發利用,應定期查看及進行除草與清理夾雜的垃圾,維護土地環境整潔。
環保局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台東縣政府公告規定,都市計畫區內公私有土地、道路雜草長度不得超過六十公分,土地所有人、道路管理人負修剪責任,但尚無管制藤蔓類及雜樹等植物。
環保局表示,經稽查人員測量雜草長度超過六十公分者,即進行定位及查詢土地所有人、道路管理人,並通知限期修剪改善,其改善率達百分之八十二.五,效果良好,但少數未改善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其中一件因遲未改善而遭罰款二次,分別祭出兩千四百元及三千六百元罰單,目的是要促使地主善盡改善責任,共同維護環境品質及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