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槓上北院法官求償200萬 二審再吞敗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媒體人彭文正提告指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有假,一審被台北地院法官張詠惠程序駁回,高院廢棄發回更審,彭不滿更一審仍是張詠惠審理,張也未上簽呈重新分案,或以重大矚目案件為由改採合議審判,對張提民事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去年9月判彭敗訴,彭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駁回。仍可上訴。
彭文正指控,張於一審時已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因此他請求張詠惠遵守分案規則重新分案迴避審理更一審,且他已另案提告張詠惠,告訴人與法官雙方已有嫌怨,已無法公平審判,但張仍執意審理更一審,不上簽呈請求重新分案,並連續拒絕他請求將論文事件送請重分為重大矚目案件、改採合議庭審理,侵害他的訴訟權,訴請張賠償200萬元,並登報刊登判決理由。
張詠惠否認參與北院分案過程,分案過程沒有不法也無違誤,她無從拒絕分案,沒有迴避審理的事由,也沒有上簽呈請求改分案的法定理由。
一審北院認為,彭文正無法證明張詠惠在分案上有何違法之處,實務上法官只能被動接受分案,彭的主張顯有誤會。而重大矚目案件的分案方式,屬極端的例外情況,應由法院考量司法資源整體利用及公平性,通案上應採一般分案處理,以符合平等原則。彭文正以自身是媒體人、涉訟對象又有新聞性,就自認應分案為矚目事件,實有誤解,故判彭敗訴。
二審高院今宣判認為,北院有訂定民事案件分案要點,分案事務是由當月分案庭長、分案審查小組負責,張詠惠並未參與分案;而依該分案要點,以及北院分案審查小組2013年做成的決議,更審案件本就應指定分案給原法官承辦,張詠惠無從恣意拒絕分案;且北院分案時也已認定本案並非重大矚目案件,並未規定一定要採合議審判。
高院指出,蔡論文案審理期間,彭文正多次聲請張詠惠迴避,均被裁定駁回確定,彭又請求重新分案、重新抽籤分案,均已被北院拒絕,因此,張詠惠未簽請重新分案或改分重大矚目案件,並未無違背職務,駁回彭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