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與母衝突揚言「要把妳燒死」 放火殺母未遂高院判5年半
戴姓男子與母衝突,揚言「我要把妳燒死」,竟潑灑汽油放火欲燒死母親未遂,高院更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5年6月。(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戴姓男子與他人衝突,認為母親偏袒對方,與母親起爭執,他竟揚言「我要把妳燒死」,隨即企圖燒死母親,所幸未得逞,新竹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判刑6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戴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考量他罹患器質性腦病變,改判5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22年1月2日上午9點,戴男與母親在新竹縣關西鎮擺攤,他與人發生衝突,認為母親偏袒外人,心生不滿,以寶特瓶盛裝汽油折返,將母親推入攤位旁倉庫內,朝母親潑灑汽油,再以打火機點燃紙張朝她丟擲,甚至在倉庫外拉住門把阻其逃離,所幸她以毯子遮擋汽油,並拍踩燃燒紙張將火勢撲滅,才逃過一劫。
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判戴男6年徒刑,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戴男否認犯罪,但合議庭依據被害人指述、到場警員的證詞、被害人雙手燻黑照片及扣案盛裝汽油的寶特瓶及燃燒後的毯子和紙張等證物,認定戴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更一審審酌戴男只因細故,即欲引火殺害其母,所為甚屬惡劣,且素行不佳,犯後無自省之意,但考量罹患器質性腦病變,今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處5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