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立院應每年編預算 補助公費助理健檢
立法院院會。(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案」,規定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但因明年度預算不及編列,將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提案指出,立法院公費助理的聘僱雖採勞保方式,然而相關權益並無完全比照勞基法規定,而立法院公費助理工作型態多元,且有長時間、夜間工作的情形,對於身心健康實有影響,甚至曾發生年輕助理於職場不幸猝逝的憾事。為有效保障國會助理身心健康,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檢。
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該提案是為了維護公費助理身心健康、提升國會問政品質,立意良善,立法院深表支持與贊同,相關行政支援工作自當配合辦理。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其對象、項目、方法、標準及其他應遵行的事項,由立法院另定之,自2025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