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釀造醬油 抽查1成6品質不合格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醬油是台灣人料理常用的調味品,醬油品質的好壞與消費者的食安有密切關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共同針對50件醬油產品進行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結果發現8件品質不合格、3件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誤標,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及第22條。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醬油分為以黃豆、黑豆天然釀造而成與以科技(化學)製造而成,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以黃豆釀造的醬油總氮量應達每0.8g/100mL以上,黑豆醬油或醬油膏的總氮量達每0.5g/100mL以上;科技製造醬油則沒有含氮量限制,但須清楚表示其製程。
檢驗結果顯示,有8件品質不符合規定、3件標示不符合規定。王德明指出,8件品質不合格的醬油,其中4件宣稱釀造,但總氮量未達標準,分別是:屏東名產白醬油、新芳園豆油、正庄蔭油清、黑豆醬油膏。
此外,包括福松高純釀蔭油、正田家香甲等醬油、大芳壺底蔭油、欣泰壺底油,均因未達標示宣稱的總氮量,不符合標準。
另外有3件產品標示不合格,分別應標示「焦糖色素」卻誤標成「甲基米唑」的高級玉油精、應標示「水解」製程未標示的(金梅)醬油膏、應標示功能性名稱「防腐劑」卻未標示的正萬味香蔭油露(油膏)。
消保處指出,8件品質不合格的醬油已違反《食安法》第45條第1項,已分別遭處4萬元罰鍰。另外3件標示不合格的產品,也因違反《食安法》第22條,分別遭處3萬元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選購醬油時應特別注意去年1月1日以後產製的包裝醬油,不論國產或國外輸入,不論市售用或業務用,皆應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其製程為「速成」、「水解」、「混(調)合」;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再依需要選擇採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