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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市售醬油 1件標示不實挨罰4萬

「金味原液」醬油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雖然未超標,卻與標示宣稱不含防腐劑不符。(衛生局提供)

「金味原液」醬油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雖然未超標,卻與標示宣稱不含防腐劑不符。(衛生局提供)

2019/11/05 12:06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最近抽驗市售包裝醬油醬料,檢驗項目為醬油檢驗防腐劑、氯醇化合物,其他調味醬檢驗防腐劑、甜味劑,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不過1件「金味原液」醬油標示不符規定,遭處4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金味原液」醬油經檢驗檢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0.045g/kg,雖然未超出標準(0.25g/kg以下),卻與標示宣稱不含防腐劑不符。衛生局認定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食品、食品添加物…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依法裁罰新台幣4萬元。

衛生局呼籲製作醬料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裝食品外標示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衛生局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醬油後應於產品開封後宜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貯存,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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