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重申大巨蛋辦演唱會北市府「自行決定」 蔣萬安:依議會決議行文
針對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內政部強調立場未改變,依據2017年函釋內容,由北市府權責自行決定。蔣萬安今表示,還是會依照議會決議發文詢問。(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關於台北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內政部今(27日)重申強調未改變立場,依據該部2017年函示,請北市府負起責任自行決定。台北市長蔣萬安今上午受訪表示,還是會依照議會決議,依程序發文詢問內政部,也會與中央保持溝通。
依據內政部2016、2017年函示,大巨蛋建築用途為體育館,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章第2節節名列舉的電影院、戲院、演藝場、集會堂,不須檢討爭議的127條規定。而台北市議會昨通過議員提案,要求市府再度行文內政部。
內政部昨與今日均強調立場從未改變,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
蔣萬安今上午接見北市田徑小將前受訪,對於內政部的回應,他表示還是要依照議會的決議,依照相關程序先發文詢問,也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程序、檢查,希望盡快克服各項限制,舉辦演唱會。
媒體追問會不會覺得中央、地方互踢皮球?他則表示不會,也強調雙方都會保持溝通,盡力讓大巨蛋能舉辦演唱會及其他大型活動,也一定會確保安全、消防,一定一切依照合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