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iPad怕夫罵亂花錢出奇招謊報撿到 貪警侵占被判刑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6月,洪姓女子拜託朋友刷卡分期買了2萬6千多元的第三代iPad Pro(11吋256G)平板電腦,因擔心遭丈夫責罵浪費錢,竟出奇招假裝撿到iPad,送往中和警分局錦和派出所謊稱是撿到,心想6個月後無人認領就可領回,處理此案的陳姓貪警卻據為己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陳員已自動離職。
陳員在審理時表示:「因一時思慮不周、貪心才會侵占,我將平板電腦帶回家後也覺得不太好,因此沒有動它,我心理建設不夠好,沒有把握自己努力考上的警察,也覺得對不起家人及長官」。
合議庭認為,陳員所為觸犯「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罪」、「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準公文書罪」,從一重以「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斷,並考量他偵、審階段均自白認罪、自動繳回不法所得,貪污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並認為,陳員所為已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的威信,惟念其無犯罪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並交還不法所得、自動離職,犯後態度尚佳,知所悔悟,且本案情節非重,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
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11日下午,洪女與朋友前往新北市中和區好市多中和店消費,拜託好友刷卡分期購買這台iPad,但擔心遭丈夫責罵,隔日就跑到錦和派出所報案,謊稱撿到這台iPad,心想6個月後沒人領,iPad就會回到自己手上。
檢方調查,錦和派出所受理後,以分局信封袋包裝iPad,連同陳報單、遺失物收據等文件,送交中和警分局收發室辦理掛號收文,由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前往該分局支援的陳員負責。
檢方調查,陳員見這台iPad全新未拆而心生貪念,竟以同事名義發函表示iPad已由遺失者領回,並在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登載遺失物已領回,隨即將iPad帶回家、據為己有。
同月30日,洪女因接獲通知發現iPad竟遭人領走,遂打電話質問黃姓承辦人,黃員調卷後因未見到領據,因此透過LINE詢問陳員。
檢方調查,陳員見東窗事發,趕緊把iPad帶回分局,並以分局信封重新裝訂,佯裝由保管室取出交給黃員,再電聯洪女領回,但紙終究包不住火,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調查,全案因此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