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設立廣告招牌被檢舉 她竟拿珠寶企圖行賄被拒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珠寶行老闆被檢舉未經許可設立正面式招牌廣告,且該招牌破損嚴重,她因此把原本招牌拆除,再設立新招牌,新北市工務局人員再發函請她仍應辦理申請事宜,廖女認為遭刁難,涉嫌把價值850元的「主石南非白鑽石品名14K義大利鍊」以郵寄方式寄給承辦人,企圖行賄被拒,新北地檢署考量廖女年事已高,犯後認罪、態度良好,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予以緩起訴,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
檢方調查,去年5月19日,廖女的珠寶店被檢舉未經許可設立正面式招牌廣告,且該招牌破損嚴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范姓職務代理人,因此函知廖女其所為違反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建築法,限她須在6月30日前,以書面向工務局陳述意見或自行拆除。
檢方調查,廖女收到公函後至工務局填寫人民陳情案件通知書,聲稱因疫情嚴峻,廣告商配合不易,待疫情趨緩,將依公文辦理;廖女之後雇工把原本破損招牌拆除,再設立新招牌,並檢附改善照片給工務局。
檢方調查,范姓承辦人收到改善照片資料後,再發函告知廖女,雖已改善廣告物面板破損情形,但待疫情趨緩後,仍應辦理招牌廣告申請事宜。
檢方調查,范女認為遭刁難,把價值850元的「主石南非白鑽石品名14K義大利鍊」,及「請范小姐幫我銷案…請不用退,自家生產」的信件,請人轉寄至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國籍多元服務櫃台;范女獲知後隨即將信函、信封及項鍊等物送交政風室處理。
檢方認為,廖女並無犯罪前科,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因一時誤認遭人刁難致罹刑章,犯後認罪、態度良好,本案對公共利益維護並無重大影響,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