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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逆子家暴棄養!南投獨居貧病翁獲准終止收養爭補助

    2026/06/07 23:46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73歲老翁收養兒子快30年,對方對其不聞不問還出國人間蒸發,貧病交加的他,無法申請補助,向南投地院聲請終止收養獲准。(記者陳鳳麗攝)

    73歲老翁收養兒子快30年,對方對其不聞不問還出國人間蒸發,貧病交加的他,無法申請補助,向南投地院聲請終止收養獲准。(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73歲胡姓老翁,30年前收養1男嬰,養子長大後工作不穩定,常跟養父要錢,要不到就惡言相向、拳打腳踢,1年多前出境離台後更人間蒸發,養父貧病交加,因名下有兒子而不符申請低收入補助資格,只好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南投地院近日准予終止收養。

    胡姓老翁的妻子已經過世多年,他獨居在破舊的平房裡,養子不扶養他,且5年前就常行蹤不明,前年10月出境離台就人間蒸發。里長和鄰居很想幫老翁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卡在他名下有兒子而不符資格,建議他到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之後才能幫老翁申請補助。

    南投地院家事法庭法官審酌胡姓養子受養父撫育成人,卻未盡為人子女之本分,長期對養父不聞不問,出境離台後音訊全無,親子關係已有名無實,且胡姓養父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態度堅決,堪認兩造間有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因此准予終止收養關係。

    律師張藝騰指出,南投地院依據民法的「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來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不過,從養父聲請終止收養的理由,包含養子沒有錢會跟養父要錢,要不到就會對養父惡言相向、拳打腳踢,也符合所謂的「不孝條款」,即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1款「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及第2款「遺棄他方」的情形,可以終止收養關係。一旦終止收養關係,養父子之間的權利義務即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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