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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死妹竟領走百萬遺產 嫂嫂提告法官判賠

2019/07/07 11:1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蔡姓男子4年前駕駛貨車時,不幸發生翻車事故身亡。蔡男大哥幫人在國外的黃姓越南籍弟媳先行處理後事,並將弟弟的背包交給妹妹,卻沒想到妹妹竟分批領走死者百萬存款。黃婦來台處理丈夫後事時,發現他有百萬遺產遭小姑領走,憤而提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婦小姑觸犯不當得利罪,判賠104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蔡姓死者原為職業軍人,退伍後擔任貨車司機,2013年5月娶了黃姓越南籍妻子,隔年生下一子。2015年蔡男駕駛公司貨車行經國道1號5.6公里處時,不幸翻車身亡,但當時他的妻、子均在國外,只好委請死者的大哥先幫忙處理後事。

蔡男大哥帶著妹妹一同趕抵現場,並將弟弟的遺物先交付給妹妹保管,未料,妹妹卻找了死者姪子等人,將死者的基金解約,並分批領走多家銀行內的款項,合計百萬餘元。

黃婦隔一年回到台灣時,向國稅局查詢丈夫遺產,驚覺丈夫還有109萬餘元的現金,其中包含近50萬元的基金解約金,調查後才發現是小姑等人領走,憤而對他們提出告訴,要求賠償。

死者妹妹辯稱,該筆錢是要用來處理哥哥的喪葬費用,也包含兄嫂母子來台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費用,花剩下的79萬餘元,已經交給母親處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死者身故後,繼承人應為黃婦母子,並非被告等人,而且勞保喪葬津貼及公司補助津貼,合計31萬餘元,原應足以支付死者喪葬費用,且部分喪葬費用,並未獲死者妻子同意支出,也沒有單據;而被告等人未經繼承人許可就領走死者遺產已對死者妻子有侵權行為,對其求償即屬有據。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蔡女需賠償兄嫂104萬7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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