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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懲

教召。示意圖,非本新聞人物(資料照)

教召。示意圖,非本新聞人物(資料照)

2022/11/14 07:2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2兵教召期間不服管教,欲與許姓同袍聯手對付翁姓班長,翁先被許推倒,再遭黃揮拳攻擊臉部成傷,地院依傷害等罪,判處黃易科刑3月,他不服上訴,案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表示,早年軍人犯罪至少判關,如在金門等前線,是唯一死刑,如今回歸普通法院管轄,量刑輕許多,能否彰顯軍紀,各界看法不一。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12日起至16日止,黃男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育召集,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後備步兵旅步兵第3營步兵連第3連第2排機槍2班機槍2等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軍人。

4月16日上午11點50分,黃在高雄市鳳山區駐地營區學生1大隊側方道路,因不滿翁姓下士班長提醒他將寢舍電扇關閉及集合時語氣不佳,涉嫌徒手毆打他左臉成傷,被憲兵隊依暴行犯上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黃嫌應訊指稱,不小心揮拳打到翁臉部,矢口否認有何對上官施強暴、傷害之犯行,並說,不知道翁是班長。

翁男指稱,案發當時還有另名班兵與黃聯手欲對付他,先被該班兵推倒,站起來後又遭黃右手握拳攻擊,絕對不是不小心揮到的,當時他很生氣,有大聲喝斥被告。

承辦法官調查,據黃男親自撰寫的自白書及在憲兵隊應訊內容,認定有罪,判處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法官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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