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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男酒後撞死台女被判8年 最高院指法條違憲發回重審

2021/12/31 15:20

衛福部嘉義醫院麻醉科主任曾慶暉(右)28歲女兒曾以琳(左),去年在南韓留學時遭金姓男子酒駕撞死,嫌犯一、二審皆被判8年有期徒刑,但由於憲法法院上個月宣布加重酒駕刑責的「尹昌浩法」違憲,因此南韓大法院裁定金男發回重審。(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衛福部嘉義醫院麻醉科主任曾慶暉的28歲女兒曾以琳,去年在南韓留學時遭52歲金姓男子酒駕撞死,嫌犯一審、二審皆被判8年有期徒刑,但南韓大法院(韓國的最高法院)30日三審認為,憲法法院已在上個月宣布加重酒駕刑責的「尹昌浩法」違憲,因此按照此法審判的金男一案必須發回重審。

《朝鮮日報》報導,2020年11月6日,金姓男子酒後在首爾江南區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以時速80公里行駛,撞上綠燈過斑馬線的曾以琳,雖緊急送醫搶救但曾女最終因失血過多不治,金男則被驗出血液酒精濃度達0.079%。

檢方一審時向法院求處6年有期徒刑,金男對此辯稱自己視力不佳,當時眼鏡剛好移動了一下讓自己看不清楚,因此希望從輕量刑。不過,一審法官最終判決金男入獄8年,相當罕見地高出檢方的求刑。原來,金男本身具有習慣性酒駕,先前在2012年和2017年都被抓過酒後駕駛,但當時都只是罰款而已。

雖然之後的二審雖維持原判,但上訴到大法院三審後,法官指出金男是依照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5之11條「危險駕駛致死」、道路交通法第148之2條第1項被判刑,不過道路交通法當中加重懲罰習慣性酒駕的條款(亦即尹昌浩法)已被憲法法院宣告違憲。

因此,南韓大法院法官表示,如果法條的規定因違憲而失去效力,那麼依照該法條宣判的被告必須要發回重審。30日當天出席法庭旁聽的曾以琳好友指出,台灣最近一直在推動更嚴厲的酒駕執法,但南韓卻在反其道而行,這簡直是國家的恥辱。

據了解,尹昌浩法來自於2018年9月25日的一場事故,當時年僅22歲的美國陸軍附編韓軍士兵尹昌浩遭酒駕撞死,引起南韓民眾極大憤怒,因此修訂了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危險駕駛致死」的量刑,道路交通法也新增酒駕累犯加重刑罰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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