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三公報」是聲明非條約 美學者:《台灣關係法》最重要
賓州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戴杰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指出,對美國來說,《台灣關係法》(見圖)是最重要的文件,「美中三公報」僅是政策聲明,並不是條約。(圖擷取自美國之音網站)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台關係近日升溫,引起中國方面不滿,每次發言皆跳針指控美方違反「一中原則」與「美中三公報」;對此,賓州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戴杰(Jacque deLisle)指出,對美國來說,《台灣關係法》是最重要的文件,「美中三公報」僅是政策聲明,並不是條約。
根據《美國之音》報導,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David Stilwell)8月31日在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表示,清楚表明美國的「一中政策」清楚表明不同於中國的「一中原則」,美國長期以來執行的政策,包含《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以及前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1982年的對台灣「六項保證」。
戴杰受訪指出,對美國來說,《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關係是有關聯的,因為「在美國政府的看法中,它是美台關係中唯一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它經由美國國會通過,對總統有拘束力」。
戴杰說,《台灣關係法》清楚告訴政府,與台灣維持強勁和非官方關係,而且「在許多方面,要對待台灣政府有如它是一個政府,只是不被承認而已,而且它也為美國持續提供台灣軍售提供了一個基礎。所以對美國來說,它是最重要的文件」。
戴杰續稱,中國對《台灣關係法》的立場與美國大為不同,「在中國的看法中,《台灣關係法》是一個國內法,對國際事務或國際關係不應該有任何作用。北京視三個公報為對美國有拘束力的重要條約,不能被國內法削弱或凌駕。但美國的看法截然相反:《台灣關係法》是具有拘束力的國內法律,三個公報只是政策聲明,並不是條約」。
戴杰表示,美國一直都遵守對美中聯合公報以及《台灣關係法》規範下的承諾,不與台灣政府維持正式外交關係,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事實上美國一直都維持那個立場,不過從美國政府的觀點來說,不能排除在不違反立場的情況下,與台灣有活躍的往來,「那自然也包括了官方的接觸,而那是一個會越過界線的灰色地帶。明顯的是,中國和美國對此有相當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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