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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記過/派出所長下台 財部政風處長免下台

2016/01/27 06:00

財政部政風處長歐建志日前酒駕遭檢舉,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邱俊福、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政風處長歐建志日前酒駕遭檢舉,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廉政署調查,歐建志在場未濫用職權、未干擾警方辦案、也未肇事,但酒測值0.85毫克(超過0.4毫克),依規定將他記1大過處分,不須調離主管職;酒駕案正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有網友質疑有差別待遇,指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朴子派出所主管辜富評,日前休假到朋友家聊天喝酒,事後騎單車返家途中,遭酒駕婦人騎車撞傷,他酒測值0.75毫克,不僅遭記一大過,更調離非主管職務,兩相對照,處分比歐案嚴苛多了;廉政署主任秘書林嚞慧昨表示「懲處是各政府機關的權責,尊重警方的處置。」

廉署:懲處是各機關權責

歐建志畢業於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學系,曾任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組長、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主任、法務部政風司科長,目前擔任財政部政風處長。

去年12月24日晚間,歐建志在台北市大安區某餐廳參加公務宴會,席間喝了點酒,歐原本將車子停放在餐廳停車場,但怕餐廳營業時間結束無法開出,決定先將車子移到附近停車場;據了解,歐在移車過程被民眾發現酒駕,向警方舉報,25日凌晨被大安警分局警員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北檢偵辦。

廉政署主秘林嚞慧昨表示,事發後,歐建志從地檢署離開時,即依規定告知財政部、廉政署相關主管,廉政署也展開調查,召開臨時考績會審議,要求歐建志深自檢討,歐建志坦然以對。

廉政署調查認定,歐建志在警方處理過程中,並無濫用職權干擾警方辦案,也未肇事,因此根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酒駕未肇事者,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以上者,記一大過。

財政部表示,政風處為獨立單位,包括人事任免及懲處,均由政風系統專責處理,對廉政署調查結果及處置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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