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戀女友分手跟他國中同學交往 醋男散布裸照恐嚇「我已殺過3741人」
康姓男子和蔡女分手後,不滿蔡女心太狠斷絕一切連繫,竟把她的裸照散布到色情網站。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康姓男子與蔡姓女大生交往期間,兩人不但同居還留下許多「愛的回憶」,康男不滿蔡女提分手,不但把女生的裸照傳到10個成人網站供網友欣賞,甚至傳訊恐嚇「我已殺過3741人,詳細無法透露,一級保密」,康男違反個資法部分被判刑8月,另涉恐嚇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蔡女另提民事求償,法官也判康男應賠45萬元。
判決指出,康男沒交過女朋友,透過網路結識蔡姓女大生,兩人相處一段時間後決定交往談戀愛,濃情蜜意時用手機留下許多「愛的回憶」,但分手後,蔡女斷了一切連絡,康男不滿認為蔡女太狠,甚至還跟他國中同學交往,竟把蔡女的裸照,上傳到「5樓自拍」、「Xvideos」等10個成人網站,還附上「性感成熟LO妹子外套做愛」、「台灣成熟可愛奶大妹子摸奶」、「XX科大大四 XX系帶眼鏡無套做愛」等文字。
康男深怕蔡女不知道自己的「付出」,還把上傳後的網站連結放在個人臉書,甚至傳給蔡女的3名友人欣賞;蔡女得知此事後報警,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舉再度惹來康男不快,竟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無法重來,那就死吧,最近請小心,暗地裡的人開始行動,請妳們保重」、「「我已殺過3741人,詳細無法透露,一級保密」。
檢警獲報追查,康男坦承犯行,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康男竟改口供,辯稱自己什麼都不記得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康男有罪,上傳裸照部分,依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另涉恐嚇、違反家暴令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康未上訴,全案定讞。
蔡女另提民事求償115萬元,法院審理時,康男未出庭替自己辯護,法官查出康男目前在中古車商工作, 月薪僅28K,但考量蔡女受侵害程度,判康男應賠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