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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性侵女員工 辯兩下「繳械」沒得逞

2016/01/01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簡姓男子在某社團法人任理事長,發現到職3天的女員工小娟(化名)年輕貌美,竟連續2次伸出狼爪,事後小娟陰道口流血就醫,還嚇得不敢去上班,簡男則稱「碰陰道口兩下就射了,沒有插入」,士林地院考量雙方以40萬元達成和解,判簡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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