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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6歲少女嘿咻 男辯:被我打槍

2015/12/31 20: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在陸軍服役的邱姓上兵,102年間與少女小美(化名)交往,甚至將她撲倒求愛,還掛保證說會負責,事後卻甩掉小美,挨告性侵後辯稱,小美主動獻身,還說是「愛的禮物」,但因當時小美未成年被他打槍,2個月後年滿16歲才嘿咻。新北地院不採信,判他6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102年間,邱男原本與小美的姊姊交往,分手後,小美自告奮勇,前去勸邱男回心轉意,卻意外戀上對方,姊妹倆前後都當了邱男的女友。

102年5月間,小美因急需用錢,開口請男友幫忙,邱男以要返家向父親拿錢為由,帶著小美回房,把她推倒在床上說:「給我!」小美本拒絕,但聽到對方說:「我會負責」後,同意嘿咻。

但兩人於同年10月就分手,當時小美還懷孕墮胎,邱男認為小孩根本不是他的,懷疑小美太亂,女方則認為邱男另結新歡,亂找理由分手,不歡而散。

小美事後向家人訴苦,在家人鼓勵下報案,但邱男解釋,他知道軍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判很重!」當時小美主動獻身,說是「愛的禮物」,還被他拒絕,直到16歲以後才發生性行為。

合議庭調查,邱男面對:「第一次時,她未滿16歲?」問題時,呈說謊反應,且小美指述兩人第一次性行為日期、過程、細節前後相符,認定邱男在小美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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