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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私拍、散布 易觸法

2015/10/29 06:00

〔記者姚岳宏、楊國文/台北報導〕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員警一開始用膠帶將他纏在椅子上,推測有可能基於保護立場,怕用手銬或其他戒具會導致受傷,因為喝醉酒的人力氣很大也無法控制,有可能會自傷,這部分屬「緊急強制」,不應苛責。

不過如有人在旁以看熱鬧方式,拿出手機拍攝甚至散布,這就要強烈譴責,因為對方是受警方保護的對象,有隱私權,加上非犯罪嫌疑人,沒人有權利在旁拍攝還引以為樂,員警此舉心態可議!

張立業律師則說,如果是蒐證,應使用公家蒐證器材才對,警方執行方法「不當」,應檢討改進。此外,警方在警局內公開場所蒐證拍照,未違反妨害秘密罪等法律。

對於賴男遭膠帶綑綁圖像被散布到網路,張立業律師認為,賴男可主張警方違反保護義務,侵害其名譽權,對警方提出侵權損害賠償,性質類似國家賠償,不確定一定勝訴,若查出是警方散布PO網,訴請國家賠償勝訴機率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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