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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燒酒雞 接酒駕官司

2014/12/08 06:00

〔記者吳張鴻/台北報導〕台北市46歲男子張文華,前日與朋友聚會吃燒酒雞,吃飽喝足後騎車返家,途中遇警攔檢,呼氣酒測值高達0.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張男大呼「補了身子,傷了銀子」。警方呼籲,民眾禦寒食用含酒精料理,切勿冒險開車。

張男供稱,吃完燒酒雞後通體舒暢,沒有感到酒意,但警方表示,民眾喜愛在天冷時食用麻油雞、燒酒雞、薑母鴨或羊肉爐等料理補身禦寒,但是這類料理往往加入大量米酒烹煮,儘管米酒在料理過程中已揮發,但民眾食用時仍會吃進酒精,等同飲酒,還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計程車比較安全,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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