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摔車亡 3車輾過免賠
蘇男在台一線枋寮段撞擊安全島後倒在內車道,機車則滑到外車道,發現的貨車司機趕快報警。(記者葉永騫翻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男子蘇心夷去年3月凌晨酒後騎機車經台一線枋寮路段時,自摔倒在對向車道,被隨後的3輛自小客車輾過,送醫不治,蘇男家屬向3名駕駛求償160萬餘元,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蘇男自摔時已死亡,因此屏東地院法官判決免賠。
男子蘇心夷去年3月28日凌晨1點多,酒後騎機車沿枋寮鄉天時村中山路北向車道行駛,在台一線435.4公里處時,機車先擦撞道路安全島後,蘇男摔落到南向內側車道倒臥於地上,被楊姓、潘姓、張姓3名駕駛的自小客車陸續輾過,3人都沒有下車查看,直到陳姓小貨車駕駛發現報警,但蘇男已經死亡。
蘇心夷家屬認為,蘇男雖然換算酒測值約達0.81,自負4成的過失責任,但3人造成蘇男死亡,向法院聲請民事賠償434萬餘元,扣除強制責任險及自負過失,要求3人賠償160萬餘元。
被告楊姓等3名駕駛說,事發路段沒有路燈照明,只知道車子壓到物品,不知道輾壓到人體,直到警方通知才知情,檢察官裁定不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查,全案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蘇男在撞及安全島摔落對向車道時,強大的撞擊力道造成頭部鉸鍊式骨折,瞬間死亡,被告3人駕車輾壓蘇男不是造成死亡原因,因此判決3人不必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