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猥褻女同學 金牌跆拳教練再關3年10月
2024/04/16 05:30
下藥猥褻女同學示意圖
曾帶少女摩鐵性交 判囚3年半 出獄再犯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在跆拳道世界錦標賽奪得金牌的林姓教練,被控五年前在其所經營的拳館對研究所女同學下藥性侵。一審指林是性犯罪的累犯,但兩人以六十五萬元達成和解,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對林判刑四年六月,二審加重改判刑至七年六月;更二審則指林犯的是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酌減改判三年十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曾在跆拳道世界錦標賽奪得金牌
多年前林男曾參加在南韓舉行的「ITF國際跆拳道世界錦標賽」,奪搏擊組金牌,另於東亞桑搏錦標賽桑搏項目中拿下銀牌,名噪一時。
然林男首度被控性犯罪的時間點是在二○○五年,林與網路上認識的未成年女子首度碰面時,就帶去摩鐵性交,事後被判刑三年六月定讞,然林出獄後再犯本案。二○一九年三月七日,林邀約女同學與多名友人前往拳館喝酒,再趁友人陸續離開以及女同學划拳不注意之際,將安眠藥摻入酒裡迷昏女同學。
女同學一度驚醒見林男在舔她私密處,她大喊「不要、會痛!」林仍持續動作。隔天早上女同學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且頭昏無力,立即要求林男載她回學校宿舍休息;後來她前往醫院驗傷,果然在內褲找到林的DNA,尿液中也驗出安眠藥成分,決定提告。
林男坦承有用手指沾染口水撫摸女同學,並將安眠藥摻入飲料內,直到聽見對方喊痛,他立刻住手,否認下藥性侵。
一審新北地院依證據指林男犯藥劑犯強制性交罪,且為累犯,但審酌兩人達成和解,對林判刑四年六月;二審高等法院指林男利用藥劑造成女同學記憶受損,加重改判至七年六月徒刑。
更一審則指林男已履行和解條件,酌減改判刑四年五月;然更二審根據本案卷證無法排除林男僅以手或口觸碰女同學的私密部外側,故依罪疑唯輕原則,改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對林判刑三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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