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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男涉4大罪 可判10年以上

2023/10/08 05:30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遶境活動爆炸案,造成廿八人受傷,檢警查出是男子趙偉志引爆其所製造的爆裂物。(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遶境活動爆炸案,造成廿八人受傷,檢警查出是男子趙偉志引爆其所製造的爆裂物。律師陳宗豪認為,這起重大爆炸案,雖無人死亡,但趙男明知在宗教遶境活動中引爆爆裂物,恐造成不特定多數人嚴重傷亡,仍故意引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涉犯殺人未遂罪,且造成多人受傷,犯罪情節重大,加上他還涉多罪,可判刑十年以上。

陳宗豪指出,趙男在人群眾多的地點引爆爆裂物,無異於蓄意殺人,犯行跟殺人罪一樣重,但因無人不幸往生,檢方才起訴趙男殺人未遂;由於殺人罪刑度為十年以上之罪,司法實務上,殺人未遂罪刑度一般也會從五年起算。

陳宗豪表示,檢方已在趙男家中查獲化學物品,若比對與爆炸現場採集的跡證相符,確認現場爆裂物是趙男製造,趙男另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製造爆裂物」罪,可處七年以上徒刑。

趙男引爆爆裂物,還觸犯刑法「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危險罪」,可處一年至七年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可處七年至無期徒刑,致重傷可處三年至十年徒刑。

陳宗豪說,警方在趙男住處查獲長槍,若鑑定認定有殺傷力,則觸犯槍砲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罪」,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界指出,由於他至少涉及四大罪,未來司法審理後,極可能獲判十年以上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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