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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同事253次 工程師解聘判刑 再判賠160萬

台中地院針對張男的偷拍惡行,民事部分判賠160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針對張男的偷拍惡行,民事部分判賠160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2023/10/08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原是一家電機公司的工程師,卻從二○一七年底至二○二二年五月,長達四年六個月時間,在公司廁所安裝微型錄影器(針孔攝影機),拍下至少四名女員工如廁畫面,共計二五三次,導致有女同事壓力大到離職。刑事部分張男被判刑一年,民事部分,其中一名受害人索賠二百萬元,台中地院判決張男應賠償一六○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工程師已被解聘,他任職期間,公司的男女廁所共用,張男竟用雙面膠把針孔黏貼於置物架的底板下方,鏡頭對著如廁者方向,傍晚下班時,再到廁所將記憶卡取回,時間長達四年半。

直至去年五月,一名如廁女同事見置物架下方有異,查看後驚覺是針孔攝影機,取用記憶卡發覺內有自己與另三名女同事的如廁畫面。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雖有悔意,但惡行讓被害人心靈受創,壓力大到甚至辭職,且未與被害女子和解,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一年。

被害者心靈受創索賠

一名女同事提告主張,自己因張男的偷拍惡行,終日惶惶不安,對於在外如廁甚感畏懼,身心嚴重受創,索賠二○○萬元;張男表示自己經濟不佳,沒有能力賠償。

台中地院認為,張男已被原任職公司解僱,目前是從事保險業務工作的新人,尚無收入,但考量偷拍時間長達四年六個月,攝錄次數高達二五三次,判決應賠償一六○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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