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歇業紅線 不只妨害風化罪
2022/04/06 05:30
色情業者常以換負責人、改名躲避勒令歇業,地方政府可利用消防法或地制法等予以斷水斷電,阻斷繼續從事非法行為。(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不少色情業者被查獲判刑後,變更負責人或換店名繼續經營,對於這類「鑽漏洞」行為,司法已加強把關!
新北市一家色情場所被查獲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商家負責人、受僱人等人員,執行業務而犯妨害風化等罪被判刑,可裁罰商家勒令歇業」規定,處以勒令歇業,結果場所變更名稱及負責人,又擬死灰復燃;法官審理認為,該法設立目的在避免商業負責人等,無視其行為已遭刑事判決處罰,仍繼續使用該商業名義犯罪,為避免死灰復燃、有害社會秩序及民眾觀感,裁定准予勒令歇業處罰。
目前司法實務上,關於社維法勒令歇業的規定,大多用於色情業者居多,比如新北市三重區謝姓男子開設色情三溫暖,媒介小姐與客人從事性交易被警方抓包,判刑五個月。警方因此向法院聲請勒令歇業,法官為了避免死灰復燃,准予勒令歇業處罰。
實務上也常出現店家「出事」,變更名稱及負責人後又想開張的情況,比如高雄一家休閒會館媒介小姐與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負責人被查獲判刑後,變更負責人繼續經營。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根本沒變
高雄警方因此向法院聲請勒令歇業,法官認為,該會館雖變更負責人,但商業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沒變動,可見未因負責人變更而影響主體同一性,且後來的負責人是從前手取得這間會館,並非經核准原始設立而來,依此准予勒令歇業。
南部還有一家養生會館潘姓負責人,因媒介半套性交易被判刑六月後,把養生館名稱及負責人都更換,該案法官同樣認為,養生會館的商業統一編號沒變動,縱然事後變更商業名稱及負責人,主體性仍屬同一,又在同一地址繼續營業,准予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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