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店「換手」躲歇業 法官不准
2022/04/06 05:30
「避免死灰復燃」嚴抓更改店名或負責人鑽漏洞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色情店負責人換人改名重新上架,法院可以勒令歇業,法界人士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除妨害風化外,公司負責人等犯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被判刑者,均可以勒令歇業。
涉妨害自由等 也可勒令歇業
律師陳振瑋指出,該法規定,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的負責人、代表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妨害自由、妨害秘密罪或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經判刑者得處勒令歇業。
不過,目前司法實務上因違反上述規定而被法院裁定勒令歇業者,大多以色情按摩業者為主,陳振瑋表示,依法來說,討債公司涉暴力妨害自由、徵信業者跑進房裝監視器偷拍或違法監聽、仲介業者剝削移工等情形而被法院判刑,都可能因踩到紅線而被勒令歇業。
地方可用消防法 先斷水斷電
陳振瑋認為,雖然有人認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些違法業者只要換負責人、改名、改地點「另起爐灶」重新申請開店即可,但地方政府其實有許多「法寶」可用,若發現違法情形,在等到一審判刑、社維法裁處前,可利用消防法或地制法等予以斷水斷電,即可阻斷他們繼續在該地從事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