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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法官不能只想結案 須中立透過聽來審

2021/12/16 05:30

法官審理案件,應保障當事人陳述權, 圖為地方 法院試辦「國民參審模擬法庭」情形,與新聞事 件無關。 (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不只判決要客觀,整個審判過程也要非常中立,方能避免外界質疑,因此在指揮訴訟整個庭訊時,許多界線要守住。

一名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委員指出,「法官倫理規範」是一個基礎框架,要求法官在公正、客觀、中立、耐心的情況下指揮訴訟,要謹慎且妥速執行職務,不得無故延遲案件或增加當事人負擔,更不可有辱罵、責備等侵害尊嚴行為。

他分析,法官除了閱覽卷宗,最重要的就是透過「聽」才來「審」,也就是透過直接審理方式,聽完當事人或律師意見,綜合評價後才能做決定,若滿腦子只想著結案,忽略聽意見的重要性,恐掛一漏萬,不只對當事人保障不足,還可能反打自己權威。

他指出,刑案攸關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承審法官應多聽再下決定;民事案件則因和解或撤告可拿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法官若審到一個段落,認為和解或撤告對兩造有利,可適度揭露心證,拉近原、被告的認知差距,減少當事人支出。

司改會︰不斷詰問挖出深層問題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法官不應只為了結案而暗示當事人撤告,有的法官完全不讓當事人插話,也應檢討;令人尊敬的法官會先擬好題目,在庭上詢問兩造意見,並透過不斷詰問的方式把深層問題挖出來,但目前有些法官是「形式主義」,只問雙方有何意見,自己卻沒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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