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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開庭不中立 高院竟給甲 司院改考丙 法官興訟

法官指揮訴訟注意事項

法官指揮訴訟注意事項

2021/12/16 05:30

當庭以詢問方式 暗示被告撤回上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資深法官曾德水,曾在審理刑事訴訟案件時,當庭問被告「要不要打(官司)下去?最少三年要七百萬」、「上訴有沒有效?你要回去想」等,語意疑暗示撤回上訴,有違反無罪推定與公平審判之嫌,高院竟不理司法院意見,兩度將他考績打甲等,司院最後直接改為丙等。曾男興訟要求撤銷考評,一審認定「考丙」決定無誤,將該案駁回;上訴後,二審雖發回更審,但非質疑「考丙」,而是認為一審對控告對象的認知有誤。

曾德水為司法官學院十五期結業,曾審過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與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雖然在高院服務,但比大部分的最高法院法官還資深,他在打本案官司期間的今年三月退休。

曾德水擔任二審刑事庭法官的二0一五年間,問一名槍砲案被告:「一審判兩年,要(二審)法官怎麼判?」、「上訴不合法…要不要打下去?最少三年七百萬,判你三年加五萬塊,要不要打下去,你慢慢想一下」等語。

同年,他問一名妨害國幣案被告:「要考慮到上訴對你有沒有效,你要回去想。上訴對你有沒有利,你要回去考慮考慮看看」、「上訴也可能變偽造…但我今天告訴你,有這個危險性。」

旁聽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庭觀察員,認為法官暗示被告撤回上訴,甚至違反無罪推定與公平審判之嫌,影響訴訟權,將他移送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曾男應改善用語,決議「促其注意」處分。

依慣例,法官只要被記「促其注意」,職務評定(考績)即為「未達良好(丙等)」,但高院二0一六年維持曾德水「良好(甲等)」考評,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覆核後認為不妥,退回高院再行審酌。

司院首次退回 高院二度照打甲

未料高院續打甲等考績,司院評議會二度覆核時直指,以曾德水的開庭發問態度、語氣與內容來看,打甲等「難認適當」,逕行變更為丙等,發函高院核佈。

曾德水提告高院及司院,要求撤銷考丙,表示他是詳盡告知權益,提供充分資訊,供被告自行衡量、決定訴訟策略,若受懲,將使法官抱持「少問少錯」、「乾脆不看卷證」消極心態。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曾德水未能客觀、公正、中立、耐心、有禮聽審,所言可能已令當事人訴訟權益受損而不自覺,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確屬嚴重,吃考丙無誤;一審另認為司法院非處分機關,屬於不適格被告,綜上駁回曾的告訴。

高院︰考績決議及與會者須保密

全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考丙是司法院打的,曾德水把司法院也列為被告沒錯,以北高行判決有誤,發回更審。高院回應,考績會為保密會議,若非當時參與會議者,無從得知當年為何二度打甲等,且參與會議者亦應保密,無法探知考評原因。

前法官曾德水。(資料照)

前法官曾德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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