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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曾德水當庭暗示 影響被告訴訟權

前法官曾德水。(資料照)

前法官曾德水。(資料照)

2021/12/1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法官曾德水,開庭時疑暗示被告撤回上訴,被司法院考評「丙等」。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曾德水如果還沒完整聽完被告說法,僅從卷宗就認為上訴無用,還以言語暗示撤回,如何讓人信任司法呢?

不尊重合議制精神

林永頌指出,高院是合議庭,有三名法官,曾德水看了卷宗後,單憑自己的想法就認為被告上訴沒有實益,當庭暗示對方撤回,請問這種做法「有問過其他兩名法官的意見嗎?」不尊重合議制的精神。

林永頌解釋,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除非檢察官也上訴,否則只有被告一造上訴的話,二審不能做出比一審還重的判決結果;換句話說,即使被告上訴,最差的結果也只會跟一審相同,不會更糟,曾德水暗示撤回上訴,可能剝奪被告獲輕判的機會。

林分析,雖然曾德水不是命令,而是暗示,但聽在當事人耳裡,勢必產生「法官都這麼說了,我還要上訴嗎?」的印象,恐因此改變訴訟策略,影響訴訟權。

他認為,法官應該是公立客觀的第三者角色,除非當事人有很明顯且無法補正的程序瑕疵,例如上訴逾期等情,才能闡明該案沒有上訴必要。

法官揭露心證 不利司法形象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說,高院是合議庭,曾德水卻揭露個人心證,暗示被告上訴無實益,不只不妥當,還讓被告「心驚驚」,擔心敗訴,甚至可能不當聯想到法官是否私下有問題,整體而言,不利司法形象。

陳彥希認為,若是一審獨任庭,法官看完所有卷宗、聽完當事人陳述後,可適當揭露心證,讓被告自行決定是否要進入冗長訴訟程序;若是合議庭,則不適宜逕自暗示被告撤回上訴,以維持法官公正、客觀的第三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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