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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欠稅進管收所 史上第2人

2019/09/12 05:30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出陳律師6年收入逾千萬元,卻拒繳稅、罰款135萬元,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律師是懂法律的人,被法院管收少見!行政執行署資深官員表示,過去曾有2名律師因欠稅而準備被移送法院聲請管收,其中大約10年前高雄就有一位欠稅律師被裁定管收,是史上第一人;另一位涂姓律師則在法院受理前繳納欠稅,未及開庭就獲釋,未實際「入住」管收所,台南陳姓律師前天被法院裁定管收,應是史上律師進管收所第2人。

曾有律師 約談後急繳清

官員指出,高雄地院約10年前曾裁定管收一名欠繳稅金的律師,移往管收所數日後,即由家人繳完部分稅款,並提出分期繳納欠稅的還款計畫,才重獲自由。

另一涂姓律師,2013年因積欠所得稅750萬元,但他是國內信託法的權威,熟稔財經法律專業知識,名下竟查無財產所得,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出他生活闊綽,卻欠稅不繳,同年5月約談他後,先行留置,準備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涂男見避無可避,隨即繳納100萬元,因而獲釋,當月就繳清所有欠稅。

除了律師,因愛打麻將而被監察院彈劾、經公懲會懲戒撤職的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連續11年故意不實申報財產,被法務部裁處11筆、共80萬元罰鍰,遭強制執行扣款,他卻欠罰不繳其餘49萬元。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去年9月約談年已7旬的徐宏志,依法將他留置,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徐才通知兒子來繳納10萬元罰款,其餘39萬由徐子簽立分4期繳納的擔保書後才獲釋,免於被管收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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