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遭管收 律師仍可照當?
陳姓律因積欠稅款共135萬元被管收。(取自臉書)
犯刑案才會移送懲戒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南律師公會登錄執業的會員陳姓律師,因拖欠國家稅款135萬元拒繳,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准管收。台南律師公會理事長許雅芬表示,與律師公會人員經由媒體新聞報導得知陳律師被管收,並未看到裁定書的詳細內容,無法精確瞭解陳遭管收的案情。對於陳律師欠國家稅款拒繳被管收,是否有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公會章程或律師倫理規範問題?
後續發展待律師公會討論
許雅芬說,依據律師法第39條第2款規定,「如律師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應付懲戒」;而陳律師是因積欠國家稅款被管收,不是因為犯罪遭判決有罪,所以針對此事件,目前沒有對陳律師移送懲戒的問題。
她表示,陳律師遭到法院裁定管收,依法地方法院會做成一份裁准管收的裁定書,這份裁定書只有行政執行署與當事人陳律師會收執,法院沒有法源可以把裁定書提供給律師公會,不過,律師公會會視這份裁定書日後是否揭露(如行政執行署寄達律師公會)?待公會能看到裁定書內容後,才能決定是否開會討論此案,會繼續觀察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