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桃檢提供「簽結卷」被拒 鄭文燦律師質疑檢方辦私案、違反程序
桃園地院今天第3度傳喚鄭文燦進行準備程序庭,鄭文燦到法院時排隊接受安檢。(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東側9.12公頃農地重劃會地主行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今(14)日第3度傳喚鄭文燦進行準備程序庭,法官進行桃園市政府2次會議紀錄勘驗,檢方直指從中可認定鄭主導會議並護航自辦重劃案;對此,鄭文燦當庭反駁檢方沒弄清楚其中1次會議與內政部營建署討論的是非關本案的41公頃範圍區段徵收是否改採市地重劃,且桃園市府依營建署指示辦理,卻被斷章取義。
律師團此前2度向法庭聲請桃園地檢署提供鄭案此前的「監聽卷」及「簽結卷」,被檢方以偵查不公開、涉及他人隱私回絕,律師團今天再度向法官提出請求檢方提供,檢辯為此在法庭上激烈交鋒。
對於鄭文燦律師團再度要求提供監聽卷及簽結卷,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舉案例回應,指監聽行賄案中發現收賄者是正常的事,此案檢方並無越權監聽問題,且監聽卷中涉及他人隱私、政治傾向等,因此不宜提供,他並舉例有周刊今天報導詳細監聽譯文內容,足見案件資料有外流情形,有侵害隱私疑慮;而前案簽結的公文中,檢察官有記載指示調查人員繼續蒐證,可見案件還在調查中,並非已告結案。
律師何祖舜反駁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監聽有嚴格要求,當監聽到非本案對象時,依法應於7日內向法院提出聲請,公訴檢察官所指的是個案,不能全盤套用在其他案件上,辯護人要求提供監聽卷,是要確認有無違反程序,事涉證據力。
何祖舜另質疑,前案既已簽結,不會因檢察官口頭指示就是仍在偵查中,若檢方認有繼續偵查必要,應該再簽分案,並發出指揮書指揮調查員續查,若非如此,「那就是私辦黑案」,是違反程序的行為;律師陳永來強調,簽結卷事關檢方先前曾認為鄭文燦「罪嫌不足」,有對鄭文燦有利的認定,而檢方起訴證據中也引用簽結卷部分內容,若不提供讓被告與律師處於武器對等,已然侵害被告訴訟防禦權。
對於檢辯的交鋒,法官僅載於庭訊筆錄,當庭未有裁示。
歷經3個多小時庭訊,鄭文燦直到入夜才離開桃園地院。(記者余瑞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