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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貴生日趴!悔諾約人妻 小王判賠百萬

2017/07/11 06:00

張男瞞著林夫偷偷替林女辦生日趴,遭林夫具狀求償,新竹地院日前認定張男違約,判賠100萬元。圖為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好貴的小王生日趴!新竹張姓男子與已婚的林姓女同事婚外情,兩人多次到摩鐵開房間,林女丈夫透過GPS抓姦在床,張男簽下和解書承諾若再與林女勾勾纏,願付懲罰性賠償金300萬元,未料張男事後仍開車接送林女,還瞞著林夫偷偷替林女辦生日趴,遭林夫具狀求償,新竹地院日前認定張男違約,判賠100萬元。

林夫指控,41歲的妻子與52歲的張男是同事,去年底兩度前往汽車旅館通姦,他透過GPS定位及監視器蒐證抓姦在床,兩人皆坦承婚外情,張男事後與他和解並簽訂和解書,承諾「…即刻起保證不再和陳妻外出、吃飯及非公事上之相關接觸,如日後有違反破壞陳男家庭、社會善良及社會道德,願意接受刑法、民法上之懲治,額外同意賠償金額300萬元補償。」

然而,張男事後仍與林女碰面吃飯,送林女回娘家,還在林女41歲生日前夕,刻意瞞著林夫替她舉辦慶生趴;林夫發現後,認為張男將當初承諾全然拋諸腦後,侵害其婚姻生活完整性權益,讓他的精神遭受極大痛苦,因此請求100萬元損害賠償。

張男出庭時辯稱,懷疑整起案子根本就是設局仙人跳,目的在於向他巨額索賠。

法官調查,張男簽和解書時,有湖口鄉民代表簽名見證,林女坦承與張男多次開車到汽車旅館嘿咻,張男也在LINE多次用文字性誘惑林女,還有買保險套的發票等為證,且張男簽立和解書時噤聲無異議,法官因此認定和解書全部合法有效,張男應受其拘束。

判決指出,張男簽完和解書後,仍以先前偷情的同一輛汽車接送林女,顯然漠視和解書,不但違反約定,甚至無端指摘林夫以妻子做為斂財手段或工具,由於林夫僅以和解書3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約定的1/3,即100萬元求償,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張男瞞著林夫偷偷替林女辦生日趴,遭林夫具狀求償,新竹地院日前認定張男違約,判賠100萬元。圖為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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