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婦人以行李袋裝嬰外出遭通報 法院駁回聲請提審事件
婦人A聲請提審事件,已被桃園地方法院家事庭駁回。(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婦人A今年初產子,嬰兒3月間滿月回診因體重過輕被通報,5月18日婦人A用行李袋帶著嬰兒到超商,行李袋卻從桌上掉到椅子上,民眾發現報警,當天下午嬰兒就被安置,婦人A聲請提審事件,已由桃園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裁定駁回;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婦人A明顯照顧疏忽,後續將安排她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提升她的親職照顧知能。
法院調查,嬰兒出生體重3480公克,滿月回診只有3000公克、體重過輕,今年3月間首次被通報後,同月30日,婦人A以行李提袋裝嬰兒出門又被通報;5月18日,婦人A再度用行李袋帶著嬰兒到超商,行李袋從桌上掉到椅子上,加上嬰兒體重過輕,經評估認為嬰兒未受到適當養育照護,於當天下午1點半起,予以緊急安置。
婦人A說明,她未虐童、會餵奶,行李袋內有鋪棉、放小枕頭,加上嬰兒背帶沒有護頸、嬰兒太小不能用推車,她才會用行李袋裝嬰兒帶著出門;她能獨自撫養嬰兒,都是社工一面之詞,也曾多次要求更換社工,才依照提審法規定聲請提審。法官指出,嬰兒是經法院裁定准予安置,婦人A聲請提審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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