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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失職、近親冷漠!心疼一肩獨扛照顧男童 7旬叔公挺身爭監護權獲准

2026/05/29 18:06

台中地院裁定由男童70歲的叔公擔任監護人,可抗告。(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年幼男童長期缺乏妥善照顧,不僅多次街頭走失,還遭父親同居女友施暴,眼見男童處境令人心疼,年約70歲叔公毅然挺身而出,從2023年起接下照顧責任,並聲請擔任監護人,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男童父親與其女友確有疏於照顧及保護情形,裁定停止2人親權,改由叔公擔任監護人,可抗告。

叔公指出,施姓男子對兒子照顧態度消極,孩子年幼時曾因疏忽獨自穿越馬路,甚至多次在外走失,令人擔憂安全問題,施男不僅未善盡保護責任,還放任邱姓同居女友對男童動手,曾捏孩子耳朵、臉頰,甚至持鐵製物品毆打男童後腦勺,情緒失控時還會對孩子大聲辱罵,施男卻未積極制止。

叔公表示,男童其實並非毫無親屬,但祖父母住在長照中心,外祖母幾乎沒有往來,同父異母的姊姊們也未與男童同住,難以承擔照顧責任,孩子在人生最無助、最脆弱的時刻,「只有我願意真正站出來」,即使自己只是叔公、親等較遠,仍決定扛下責任,盡力給孩子穩定生活。

法院審理期間,叔公提出戶籍資料、家暴保護紀錄等證據佐證,慈善團體訪視後也認為,叔公對男童生活起居、教育安排都相當用心,目前孩子身心狀況穩定、語言表達正常,男童也向相關人員透露,曾遭父親同居女友施暴,而爸爸卻放任不管。

法官審酌後認為,施男與邱女顯然欠缺適當親職能力,無法提供安全、穩定的成長環境,且疏於保護照顧情節重大,反觀叔公雖年事較高,但照顧意願強烈,孩子目前生活狀況也趨於穩定,因此裁定停止施男與邱女親權,並由叔公擔任男童監護人,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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