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明知女網友只有14歲兩度約戰 基隆男「知法犯法」起訴

    2026/05/29 20:1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明知小美年僅14歲仍與她發生2次性行為,被檢方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陳姓男子明知小美年僅14歲仍與她發生2次性行為,被檢方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少女阿美(化名),陳男在明知對方仍是國中生的情況下,仍2度相約少女到他住處及旅館發生性關係。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7月底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4歲的阿美,2人結識後,阿美曾親口告知陳男自己的實際年齡。

    隔月,陳男先將阿美帶回他基隆市七堵區的住處,在未違反阿美意願的情況下,以口交及陰道交方式,連續與阿美發生2次性關係;數日後,陳男又與阿美相約至某旅館客房內,與阿美發生1次性行為。

    全案直到阿美父親察覺女兒言行有異,細問之下才知道女兒已非處女身,帶著女兒報案。警方通知陳到案後,依法將陳男函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男明知阿美年僅14歲,仍與她發生2次性交,依陳男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將陳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予以分論併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