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網友只有14歲兩度約戰 基隆男「知法犯法」起訴
2026/05/29 20:1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明知小美年僅14歲仍與她發生2次性行為,被檢方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少女阿美(化名),陳男在明知對方仍是國中生的情況下,仍2度相約少女到他住處及旅館發生性關係。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7月底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4歲的阿美,2人結識後,阿美曾親口告知陳男自己的實際年齡。
隔月,陳男先將阿美帶回他基隆市七堵區的住處,在未違反阿美意願的情況下,以口交及陰道交方式,連續與阿美發生2次性關係;數日後,陳男又與阿美相約至某旅館客房內,與阿美發生1次性行為。
全案直到阿美父親察覺女兒言行有異,細問之下才知道女兒已非處女身,帶著女兒報案。警方通知陳到案後,依法將陳男函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男明知阿美年僅14歲,仍與她發生2次性交,依陳男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將陳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予以分論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