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1412萬餘元助理費 林宜瑾出庭認罪求緩刑
立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1412萬7388元,於台南地院出庭時認罪。(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1412萬7388元被起訴,台南地院今天(21日)開庭審理,林宜瑾與服務處黃姓女主任當庭認罪,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林宜瑾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全案將在7月2日宣判。
審判長針對虛報助理費動機訊問,林宜瑾供稱服務處開銷大,單憑薪水無法支應,她錯誤認知才將助理費挪作公務,審判長追問是否經助理同意,她原稱有,但法官提示證人否認親自簽名時,她則又改口不知情。同庭的黃主任則補充,都有事前告知並獲助理同意。
林女的辯護律師則往緩刑方向辯護,強調林宜瑾在偵查階段就認罪了,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全數繳回犯罪所得,立法院修法增加立委補助費14萬餘元,表示民代服務處開銷龐大,林宜瑾也沒有其他收入,家屬無資產,挪用薪資純為服務選民,希望法官能體諒並給緩刑。
檢方起訴書指出,林女涉以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詐取公費,用於服務處及胞弟車禍賠償等私用。檢方認定林女與黃女犯罪明確,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林宜瑾的犯罪期間從2009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1日查獲為止,橫跨其擔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至立委期間。
除了林宜瑾,檢方還起訴了黃主任及另一黃姓女助理,林宜瑾與黃女涉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等罪,台南地院將於7月2日宣判。另名黃姓女助理涉偽證罪,法院已於2月審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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