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老婆指錯路 老公情緒失控還「放生」孩子無罪 理由曝光
楊男因細故將2個孩子「放生」在某大樓數小時,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楊姓男子因細故,涉嫌將2個孩子「放生」在某大樓數小時,所幸警衛及時發現未發生意外,檢方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然判決無罪,全案可望落幕。
據了解,去年1月20日,楊男開車載著老婆蔡女、11歲的女兒和8歲的兒子,前往岡山區看夜景、吃土雞,疑因蔡女看不懂導航指錯路,他竟將妻小3人丟包在茶藝館後,自行開車離去。
蔡女只好打電話向娘家求援,其父母從屏東北上高雄,把女兒和外孫載回家照顧。隔天,蔡女離開屏東,請爸媽把孩子載回鳳山住處時,楊男看到只有小孩回來、情緒又失控,叫友人開車把2個孩子「放生」在前鎮區某大樓,所幸值班警衛報警,始未發生意外。
楊男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後,高雄地院開庭調查,楊男的確將小孩送到大樓,當時是因誤認蔡女就在樓上,況且小孩身上有手機、大樓也有警衛執勤,並未將2名幼童置於生存危險的狀態,也不構成妨害幼童發育罪要件,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並因一、二審均判決無罪,若無速審法違背法令等規定,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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