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藥師侵吞藥品 犯貪污60罪免囚原因曝光
衛生所吳姓藥師涉嫌用人頭,侵占公家藥品,被橋頭地院判刑。(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衛生所吳姓公職藥師,涉嫌用人頭掛號,侵占自己掌管的藥品,被橋頭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徒刑1年11月,宣告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男自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止,任職六龜區衛生所藥師,負責健保申報、藥品採購、管理與調劑等業務。吳男任職期間,涉嫌以人頭等方式掛號後,偽造醫師開立處方箋侵占藥品,共觸犯60罪。
2023年8月10日上午,衛生局派員前往六龜衛生所辦理藥品抽查作業時,發現吳未落實登錄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且疑有管制藥品短少,吳在同月14日前往衛生局說明時,坦承犯行。案經衛生局依法告發後,移送橋頭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認定吳男符合自首要件,及犯行所得均大抵在10餘元至1千餘元間不等,均在5萬元以下,依法得減輕其刑2次,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予以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5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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