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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查詢系統」供房仲查民眾個資 台商判刑1年半

2025/02/10 10:36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曜盈國際貿易行銷有限公司及中國廣東省珠海市榮盈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簡裕青等人,以不明方式取得大量國人個資後,主導建置「台灣房仲查詢系統」,以季繳12600元至年繳首購價25800元不等方案,販售查詢系統給各家房仲業者,供房仲人員以此查詢民眾個資、聯繫並尋求委託銷售,獲利2827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簡裕青1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其他3名共犯則分別被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1年至1年4月徒刑,3人僅股東黃昭棋1年4月未獲緩刑,其他2人各判刑1年,緩刑均2年,並各自向國庫支付15萬元及參加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檢調調查,簡男從2020年4月起,在中國招募資訊及業務團隊,以不明方式取得我國國人個資,並存放境外雲端資料庫,再由一名綽號「阿雄」者設計資料庫、建置線上個資查詢平台;黃昭棋等共犯則負責協助修正「房仲查詢系統」程式錯誤,亦或者測試「房仲查詢系統」、負責團隊成員上下班打卡、帳務管理,以及購買虛擬貨幣並匯款至中國以支應團隊成員薪資。

檢調調查,簡男主導建置「台灣房仲查詢系統」後,即透過LINE帳號向房仲人員推銷查詢系統及其使用權限,季繳只用12600元、半年繳17400元、年繳續約價24000元、年繳首購價25800元。

房仲人員購買匯款後,簡男等人會透過遠端連線方式,將房仲查詢系統安裝於買家的隨身碟中,或以LINE將系統執行檔傳給買家,並提供登入帳號及密碼給買家使用。

房仲買家購入系統、取得權限後,可拿自行申請的建物第二類謄本,以謄本上不完整的建物所有人姓氏、部分身分證字號,進行模糊比對,即可取得符合條件的個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再將這些資料複製導入地政系統,輸入建物所在縣市、鄉鎮市區、地段及建號資訊,可獲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最後再輸入房仲查詢系統、取消模糊比對加以查詢,可得到所有權人的住家電話、手機、公司電話、公司名稱、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以尋求委託銷售;檢方調查,簡男等人出售「台灣房仲查詢系統」,販賣國人個資,獲取2827萬餘元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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